熔断机制是一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,当股指期货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波动(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)时,临时停止交易,以平息市场情绪,避免非理易。中国股指期货市场曾于2015年实施过熔断机制,但随后被取消。将探讨股指期货市场熔断的发生情况和取消的原因。
一、股指期货熔断的发生
2015年6月15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对上证50ETF期货和中证500ETF期货合约交易实行熔断机制的通知》。熔断阈值设定为前收盘价或当日开盘价的±10%,若期货价格触及熔断阈值,则触发熔断机制。
2015年6月16日,A股市场开盘后,三大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大幅下跌,触发熔断机制。当日前收盘,沪深300指数期货收盘价较前收盘价下跌10.02%,中证500指数期货收盘价较前收盘价下跌10.64%,上证50指数期货收盘价较前收盘价下跌10.05%。
二、股指期货熔断的影响
股指期货熔断的实施对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:
三、股指期货熔断的取消
2016年1月29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取消对股指期货合约实行熔断机制的通知》。熔断机制自2016年1月31日起取消。
熔断机制取消的原因主要有:
四、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
熔断机制虽已取消,但股指期货市场仍然存在风险,需要加强风险管理:
五、
股指期货熔断机制曾短暂实施,对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。熔断机制的取消并不意味着股指期货市场无风险。投资者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,应充分认识风险,合理控制仓位,并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,以保障自身的利益。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,确保股指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